(1)在線水質分析儀需要停用、拆除或者更換的,應當事先報經環境保護有關部門批準。
(2)運營單位發現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,應在24小時內趕到現場進行在線水質分析儀維修處理。
(3)對于一些容易診斷的故障,如電磁閥控制失靈、膜裂損、氣路賭賽、數據儀死機等,可攜帶工具或者備件到現場進行針對性的維修。在線水質分析儀此類故障維修時間不應超過8小時。對不易診斷和維修的儀器故障,若72小時內無法排除,應安裝備用儀器。 (4)在線水質分析儀經過維修后,在正常使用和運行之前應確保維修內容全部完成,性能通過檢測程序,按國家有關技術規定對儀器進行校準檢查。若監測儀器進行了更換,在正常使用和運行之前應對儀器進行一次校驗和比對實驗。
(5)若數據存儲/控制儀發生故障,應在12小時內修復或更換,并保證在線水質分析儀已采集的數據不丟失。
(6)應備有足夠的備品備件及備用儀器,對其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清點,并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增購,以不斷調整和補充各種備品備件及備用儀器的存儲數量。
(7)在線水質分析儀因故障不能采集、傳輸數據時,應及時向環境保護有關部門報告,必要時采用人工方法進行監測。在線水質分析儀人工監測的周期應不少于每2周一次。